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以上趋势常被援引为对日本未来感到绝望的理由。
对政治家而言,来自民众的呼声是一种宝贵的力量。国企改革长期以来的进展迟缓,实则说明中国改革长久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即中国改革缺的不是目标和方向,而是落地的能力。
数十万亿的国有资产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最大的一块利益蛋糕。习李新政一年,以三中全会超出预期的改革《决定》交出了令市场振奋的答卷,但改革其实还刚刚开始。因此,如何化解这一矛盾需要智慧,更亟待思想解放。没有人会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政治家必须敢于动真格的。必须承认国有资本概念的提出,是此次会议一个理论创新。
的确,开放更多言论空间是一种痛苦的权衡,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令政治家不愉快的批评。国企改革还存在另外两个长期存在的难点:一是政企分开,如何改变党管干部在国企领域的延伸,需要领导层痛下决心,把国企领导定义为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而非干部,否则国企领导活着要进政治局,死了要上八宝山的局面恐难改观。突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双向流动。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与户籍相关的各种城乡差别,有利于提高城镇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也有利于农民工举家迁徙,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与空巢家庭。从而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绿色低碳、集约智慧、文明和谐、城乡一体、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优化城区空间布局,分散建立保障性住房,防止城镇化建设中出现贫民集聚区。发挥城市人才资源的带动作用,促进资金、科技、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政府应尊重规律,科学引导,而不能盲目推进城镇化。近10年来,我国城镇人口增长了13%,而城市面积扩展了60%。
应尊重市场,让市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搭建要素流动与空间聚集的平台分税制到底应该进一步集权还是分权成为当前财税界争论的焦点。我回复关于我的那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柯华庆教授认为,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建立法治政府,不能照搬美国现在的一些经验制度,或可借鉴美国进步运动时代的一些经验教训。综上所述,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集权,清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增加中央政府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事权,坚持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规范转移支出程序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由之路。
例如,一个人请客,另一个人买单。但是这并不是说贫困地区就不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而是有差别的富裕。9月8日下午在由每日经济新闻承办的分论坛地方财政改革破解政府债务中,我系统地阐释了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的内涵。
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是要求事权与事责要归于同一个主体和在时间上要基本一致。另外,我强烈建议将我9月7日的发言放进六、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理清政府间财权,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柯华庆教授提出不同的观点。
真正分税制的原则应该是谁请客谁买单,这才能真正解决地方债务问题。那么怎么解决均等化问题呢?清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划归中央财政,采取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行中央财政集权和规范转移支付的财税改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也许有人会问,贫困地区没有钱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做事了?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与富裕地区可能拥有同样的财权,但财力差别较大。营业税本是地税的主要税种,约占地方税收收入的40%,而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拿四分之三,营改增将使得中央财政更加集权。遗憾的是,没有一位财税专家回复讨论。从国际经验来看,不管是集权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60%以上,而2011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仅为44.6%,不仅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水平,更与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相适应。然而,这个问题的根源不在于中央财政集权,而在于转移支出制度。10月7日我将莫干山会议的论文修改版发给共识网,10月9日共识网全文刊发了《谁请客,谁买单——论建构分税制的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点击率颇高,但是读者的反应基本上是犯晕和存疑。
财权与财责必须相统一,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否则财权就沦为政府官员贪污腐化的权力,与抢劫无异。8月28日上午我通过电子邮件将参会论文《谁请客,谁买单—建构分税制的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原则》发给邓智华博士和孙雅靖小姐,文章明确提出我们应该建立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或者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原则,该文被收录在2013年莫干山会议论文集。
我有幸作为定向邀请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我的主业是研究法律经济学,在法律经济学基础上提出了实效主义法学和实效主义改革哲学,这也许是我被邀请的原因。上级政府常常拥有事权, 而将支出责任下移, 即上级决定下级该做什么, 下级负责执行和出钱,尽管下级并不情愿,但也没有办法。
进入 柯华庆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莫干山会议#8203; 事权 支出 。用通俗的话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就是谁请客谁就有权收钱,但不一定买单。
所以加强中央财政集权是必然选择 我国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都比较大,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地方税收能力差异很大,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由中央财政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统一支出。9月9日上午的大会发言中,我代表专题夜话四的代表发言,我重申了必须区分事情与事责,分税制应该确立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并且系统阐释了怎么借鉴外国制度、实效主义改革哲学和共同自由的目标。主持人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曹文炼主任最后让我发言:我的观点是这样的,一定要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因为事责在财政学意义上来讲就是支出责任,所以这个原则应该是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定论出来了。
解决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确立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即事责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每级政府做事必须自己付钱,没有钱就不要做事,这样就会促进地方政府理性做事和花钱,即使负债也会考虑偿还能力。现在中央的财政支出不到20%,而地方则超过80%,地方支出的40%要靠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出。
会前我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燕芬女士进行了交流,她对我的观点有保留的支持,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孙凤仪博士在会议中间支持了我的观点。在现代民主国家,各级政府之所以有财权是因为各级政府要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即财政责任(简称财责)。
从一个国家看,财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政权,如果严格采取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或者相统一,那就意味着地方想做事就一定要给予相应的财政权力,地方事情基本上是由地方来做,如果配以相应的财权势必导致地方割据甚至分裂。我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刚才贾所长说分税制,我也觉得分税制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分税制的原则是有问题的。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是谁请客,谁有收钱的权力,但不一定买单。接到会议邀请后,我花了近两个月的时间通读了现实财税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理论研究,我认为这是对中国整体发展很有意义的研究领域,也对现实有着即时的指导价值,所以在思想上也非常重视。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最重要目标是加强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朱镕基在1993年9月25日说,邓小平同志有一个思想就是共同富裕,说实话,这是实行分税制的最主要理由。
每级政府都希望拥有事权,也就是政绩,但不愿意承担支出责任。文中,贾康不敢反对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但仍然老调重弹他视为珍宝的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原则,仍然倡导所谓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或者财权与事权相顺应原则,这说明他根本不理解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的意义。
上级政府可以将事责下移,下级政府就将事责后移。柯华庆认为,现在的分税制原则不能解决地方债务风险,解决地方债务的根本出路在于确立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通俗说就是谁请客,谁买单。
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严格遵守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贾康打断我的话说:我简单回应一下,就谁请客谁买单我们设想一下,比如青海在解决一系列均等化的问题,他怎么买单?你去了解一下西藏的义务教育,他要请这个客怎么买单,我希望要把问题落到现实中间。